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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各团支部召开2024年度组织生活会和开展团员教育评议的通知
2025-01-13 16:42   审核人:   (点击: )

各学院团总支:

按照《关于基层团组织召开2024年度组织生活会和开展团员教育评议的通知》要求,现定于1月14日-1月17日线上组织我校各团支部召开2024年度组织生活会,并进行团员教育评议工作,具体通知如下:

一、开展形式

以班级团支部为单位,线上开展。

二、参加人员

人员覆盖我校四个年级所有团支部、全体团员(含2024年新发展团员)

三、工作内容

(一)组织团员开展学习。组织团员特别是各级团干部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全面从严管团治团的重要指示精神,学习领会习近平总书记五四重要寄语精神和对广大团员的重要要求,学习《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章程》《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纪律处分条例(试行)》(在“智慧团建”系统、“团建头条”微信公众号等平台均有发布),引导团员熟悉掌握团员义务和行为规则,做到学纪、知纪、明纪、守纪。

(二)联系实际查找不足。团支部要组织团员联系思想和工作实际,认真检视问题、查摆不足。一是对照习近平总书记对新时代共青团员提出的“做崇德向善、严守纪律的模范,带头明大德、守公德、严私德,严格遵纪守法,严格履行团员义务”重要要求,深入分析自身差距。二是对照团的纪律和团员义务,总结学习掌握情况,检视自身纪律意识和日常行为。三是对照团员先进性作用发挥,把自己摆进去、把职责摆进去、把学习工作摆进去,实事求是进行自我剖析。

(三)规范召开组织生活会。一般以团支部团员大会形式召开,团支部书记、委员、其他团员逐个依次发言,交流体会、查找不足,勇于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其他团员对其进行评议,肯定成绩、指出不足。鼓励保留团籍的青年党员参加团的组织生活会,在用党的优良作风塑造青年方面发挥示范作用。

(四)开展团员教育评议和组织评定。坚持民主集中制,采取个人自评、团员互评和组织评价相结合的方式,按照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四个等次,对团员进行民主测评。团支部根据民主测评情况,结合团员日常表现,给出每名团员的建议评议等次,报团总支批准,并向本人反馈。评议结果作为年度团籍注册、推荐优秀共青团员和团干部、推优入党的重要依据。对评为基本合格的团员,应由团支部书记进行谈话教育。对评为不合格的团员,团组织要进行教育帮助,限期改正。保留团籍的党员自愿参加。

(五)切实抓好改进提高。对于查找出的差距不足、团员提出的意见建议,团支部要制定改进措施,团员要作出改进承诺。团支部改进措施报团总支备案,对改进敷衍应付、团员和青年不满意的,团总支要及时批评纠正。

四、工作要求

(一)各学院团总支要强化领导责任,团总支负责人要至少参加1个团支部的组织生活会,及时掌握有关情况,做好指导。

(二)组织生活会严禁打卡、摆拍、作秀,严禁硬性要求团支部搞征求意见表、总结报告等材料,严禁硬性要求团员撰写发言材料,防止、杜绝“低级红”“高级黑”

(三)对团员进行民主测评,务必实事求是、客观全面,不唯分数、票数。优秀等次团员数量应控制在参评团员的30%以内。对于最近一个学年内,因违法违纪行为而受过通报处分的团员,各支部要慎重评议。

(四)组织生活会和团员教育评议工作请于1月17日17点前完成,并在“智慧团建”系统中做好记录。

联系人: 宋治非

联系电话:8308703(38703)、13199008668(微信同号)

附件:组织生活会基本流程

 

共青团绥化学院委员会

2025年1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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